2008年8月10日 星期日

房貸還款超過1/2 轉貸不划算

面臨市場上利率節節升高,房貸戶轉貸風日漸興盛,不過,房貸戶感到負擔加重之餘,也必須謹慎衡量自己的條件,再做轉貸的打算,切勿貿然行動。

專家建議,衡量自己是否符合3項條件,轉貸才有利,否則就失去轉貸意義。

一、轉貸利差小於0.4%,不適合轉貸

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吳建毅說,轉貸利差如果沒有高於0.4%,其實非常划不來,因為要加計轉貸所需付出的成本,像是千分之1.2的政府規費、5、6千元的代書費以及3千元至5千元的銀行手續費等,更重要的是,還要花時間調閱財力證明,時間成本也要納入考量。

假設貸款金額1千萬元,原本前2年的利率是3%,新銀行所給的利率是2.8%,前後相差0.2%,等於1年可省下2萬元。但是,扣除1.2萬元的規費、5千元的代書費,以及3千元的銀行開辦手續費等,總共必須支出2萬元,而原本以為可賺到2萬元的房貸戶,卻完全被轉貸成本所吸收,再加上為了提出財力證明所耗費的時間成本,恐怕只是白忙一場。

二、還款已超過1/2,不適合轉貸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指出,升息趨勢下,如果房貸額度已還款一半以上,就不建議此時做轉貸的打算,以最普遍的本息均攤房貸類型來說,它的特色是,一開始繳房貸的金額,以利息居多,而到了後幾年,所支付貸款的錢,大多數都是本金,所以,如果繳房貸已接近尾聲,也就是繳到最後幾年,也比較沒有「提前償還房貸」的強烈需求,因為就算提前償還房貸,所能節省的利息,已經十分有限,此外,轉貸也會產生一些成本與費用,不一定適合所有類型的房貸戶。

三、繳息不正常,或貸款未滿2年,不適合轉貸

吳建毅說,依各家銀行規定不同,轉貸戶必須檢附半年或1年繳息紀錄,讓銀行檢視轉貸戶信用,以永豐銀行為例,繳息紀錄中,只要有一次逾期1個月未按時還款,轉貸戶須再提出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穩定財力。所以在原銀行繳息不正常的房貸戶,屆時要轉貸,也不一定能如願。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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