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2日 星期六

租屋詐騙!給房東與房客的叮嚀

台中又傳出假租屋真詐財的案件,歹徒利用網路之便利性,以低價租屋訊息為誘餌,使得無辜的承租房客蒙受其害。受害者共計有七位,而其中一名大學生被騙金額居然接近十萬元,警方同時懷疑被逮嫌犯除騙財外,也疑有利用女房客看屋時劫色之企圖。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鍾運凱提醒,在租賃的交易過程中本來就存在著許多的風險與常識,並針對出租、承租兩種客層彙整出不肖歹徒常用的詐騙手法,以便消費大眾多加防範:
假冒屋主篇【房客被騙了】一、歹徒假冒屋主於報紙上刊登租屋廣告,以遠低於市價之租金誘使被害人在尚未入屋觀看前即同意租賃,並收取相當之訂金或租押金。二、歹徒冒用他人身分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仲介、建設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銷售物件之鑰匙加以複製據為己所用,旋即離職;並在報章及網站上發布訊息,以假出租房屋真詐財之方式甚至一屋多租,騙取民眾財物。
假冒房客篇【房東倒大霉】一、歹徒先假冒房客租屋,取得房屋鑰匙後,登廣告售屋,再偽造屋主身分証,騙取買方的定金或購屋款。二、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租屋者不見人影後,被害屋主求償無門。中信房屋鍾運凱表示,詐騙手法千奇百怪、推陳出新,歹徒常掌握人性之弱點與取巧之陋習加以利用。由於房地產無論是買賣或為租賃,其金額皆比其它產品來的高,所以在租賃過程的前、中、後期,都要多方小心查證,以免陷入歹徒所設的陷阱之中,建議民眾租屋時最好應洽詢信譽良好之仲介公司可以減少個人處理風險,同時避免在出租或出售房屋中對業務人員個人單獨交付相關金額,應在其所屬公司或店裡辦理簽約及交付款項,以免受騙。
資料來源 :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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