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2日 星期六

房屋營業如變更為住家使用仍須申請方可變更改課

(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1109 10:04:43彰化訊)彰化縣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稅率依房屋使用情形分為住家用、營業用與非住家非營業用三種,納稅義務人不論是自行設立營業商號或出租予第三人營業使用,在商號遷出時均須在期30日內向房屋所在稅捐分處申請改課,未能依限提出申請者按申請之月份適用變更後之稅率。
資料來源 : 中央通訊社
相關參考資料
文  號: 財政部 94.10.28. 臺財稅字第0九四0四五七六五四0號函日  期: 94/10/28本  文: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 94.10.28. 臺財稅字第0九四0四五七六五四0號函)
文  號: 財政部 92.02.20. 臺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一四八0號函日  期: 92/02/20出  處: 財政部公報41卷2052期2139頁
本  文: 主旨: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同意比照本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臺財稅字第0九一0四五七四一五號令釋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 查照。說明:復貴處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東稅財字第0九二000三二0九號函。(財政部 92.02.20. 臺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一四八0號函)
文  號: 財政部90.06.06. 臺財稅字第0九00四五三0八六號函日  期: 90/06/06出  處: 財政部公報39卷1963期1761頁
本  文: 房屋供儲蓄互助社使用,該儲蓄互助社如經查明係屬人民團體,其依儲蓄互助法從事非營業用之房屋,自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0.06.06. 臺財稅字第0九00四五三0八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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