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房貸繳規費不公平? 貸越多繳越多 地政處:沒法改

買房子動輒幾百幾千萬,但如果真要把房子歸入名下,其中學問可大了!因為雜七雜八要繳的錢可多了!像是辦房貸要繳的規費,貸1百萬繳1千,貸5百萬繳5千,竟然貸越多繳越多!小市民很不滿說簡直貴得離譜!
愈數錢越火大,60歲要換新房,盧先生住都還沒住鈔票先飛了,又是錢惹得禍,收據中這1萬8千元是房屋貸款得繳的規費,盧先生買房子貸了1千8百萬,按照規定設定規費等於貸款金額千分之1,1萬8就沒了,不公平的是沒錢才來貸款,結果貸越多繳越多。
盧先生氣著說,「台北市的房價很貴嘛對不對?所以你要貸都是貸幾千萬,這個規費算起來都是要好幾萬,我覺得太貴了一點。」
另外還有書狀費,厚一點的紙一張竟然要80元,雜七雜八加一加也要好幾萬,這些錢按照法令,都是地政人員出包用來救火的賠償金,為什麼要小市民來分攤?
市府地政處主秘曾秋木指出,「這因為土地法規定的,因為我是基層的執行人員只能夠依法辦事,目前就是沒辦法改變。」
主管機關兩手一攤,買房子已經要花大錢,看樣子,咱們政府連這些不太合理的小錢,也沒打算要幫我們省。
完整的法律條文資料查詢諮詢服務 植根法律網 www.rootlaw.com.tw
房屋買賣物件免費刊登出租法拍屋查詢請到 好宅網 www.home7-11.com.tw資料來源 : 東森新聞網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