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 星期六

排除請求權 治惡鄰”法”寶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你製造濁氣、髒水、噪音,我祭出「排除請求權」法寶!
案例一:台北市關渡地區的電梯大廈,曾發生冷氣機滴水毀損牆壁案例,蘇姓民眾不滿8樓林姓住戶施工,將冷氣排水管移往外牆,導致自己家中天花板漏水,損毀牆面和木質天花板,蘇姓民眾希望藉由法律訴訟,要求對方不讓冷氣再滴水,還應賠償損失。
案例二:家住台北市木柵的王姓民眾,飽受鄰近工地施工所苦,房屋四周不但塵土飛揚、噪音擾人,晚上無法開窗,也難以入眠,且因對方施工不慎,造成化糞池和地下水管破裂,下雨時積水盈尺、臭味難耐,王先生希望有法律能排除這些侵害,而不只是環保單位罰錢了事。
案例三:家住台北市郊區透天厝的陳先生,擔心對面空地興建超高樓層大廈後,將影響手機和電視收訊品質,向建管處陳情,希望暫緩核發建築執照,但他認為勝算不大,不知是否有法律能保障他的電波收訊權。
根據民法物權編通則章和所有權章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述民眾因相鄰關係所產生的權益受損問題,統統有法可管,民法修正條文將禁止冷氣機、排油煙機等電氣用品產生的液體和氣體,注入鄰居的不動產內。
工地和工廠製造的擾人噪音、氣味、廢水,同樣可依民法要求對方改善,否則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於被高大建築物干擾收訊的問題,新制也讓民眾擁有電信接收的改善請求權,可要求建築物所有人加裝收訊天線。
換句話說,許多民眾最煩惱的冷氣機滴水、工廠氣味聲響和電波收訊等問題,未來待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都可藉由新制獲得解決。
相關官員說,現今若干民眾生活中碰到上述擾人問題時,只能向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檢舉,即使環保人員前來查察屬實,依職權只能勸導改善或開單處罰,同時提供一段改善期。
如污染環境者拒不改善,主管機關雖可再開單,採連續罰,但實務上,往往曠日廢時,且時聞有民代、有力人士「居中斡旋」,使問題不易在短期內或徹底根絕。
排除請求權可說是強力法律武器,對付惡鄰,民眾可一狀告上法院,獲得勝訴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排除環境污染,比如僱工拆走滴水冷氣機等,再由法院向敗訴者收費,拒不付費者就查扣財產。
法務部指出,民法物權編相關修正內容,近期將送交行政院審議。
資料來源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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